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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管处(局),高新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维护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并对2012年度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对象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市政养护维修)的施工企业; (二)外地进入淄博市的施工企业。 二、计取标准 住房公积金实行动态管理,按实核定年度计取标准。 (一)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上年度公积金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100%,计取标准区间为0~6%,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计费基础: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中人工费之和;2、实行消耗量定额计价的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与措施费中人工费之和; (三)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暂按人工费之和的2%计取;竣工结算时,凭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计入工程造价。 (四)《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只限本施工企业使用,不得转让、借用、涂改,违者予以取消。 三、核定管理 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的核定由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全面负责,并核发《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市造价处负责市直与外地进淄企业的资料收集,其他企业由所属区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初审、汇总、上报及发放。 四、上报资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与复印件; (二)企业上年度报送统计部门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年报表; (三)《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申请书》(见附件)一式两份。 五、申报时间 (一)2012年6月25日- 7月25日,市直施工企业直接到市造价管理处申报; (二)2012年7月25日前,各区县造价管理机构将当地施工企业申报资料统一报市造价管理处。 六、表格下载 淄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zbgczj.cn) 七、联 系 人:李 莉 方海燕 联系电话:2303079 2301517 附件1:《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计取标准申请表》 .doc 二0一二年 六月十九日 附件2: |
淄博市建设工程住房公积金年度
淄博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