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
本节包括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内容。本节所
称檐口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屋面板板底(坡屋面算至外墙与屋面板板底)的高度。突出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一)檐口高度在3.6m以内的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
(二)同一建筑物檐口高度不同时应分别计算。
(三)20m以上垂直运输机械除混合结构及影剧院、体育馆外其余均
以现浇框架外砌围护结构编制。若建筑物结构不同时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
垂直运输机械系数表
结构类型 |
建筑物檐高(m)以内 | ||
20-40 |